3月16日上午,济宁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政策 新措施”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9场),解读《济宁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有关情况。
《办法》出台背景及政策依据
原《济宁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自2011年实施,在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和企业生产用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供水管理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原《济宁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调整供用水关系的发展需要,亟需修订。同时,出台城市供水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也是省对市城市供水规范化考核的重要内容,能够为城市供水管理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市城乡水务局起草了《济宁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出台《办法》的主要目的
《办法》的出台,主要目的是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证供水安全,提高用水效率,促进节约用水,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2021年3月初,《济宁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起草工作启动,市城乡水务局深入开展调研,在学习借鉴陕西、安徽等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5月上旬,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月下旬,书面征求了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8个市直部门意见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8条,经研究,对6条合理建议进行采纳完善。8月下旬,召开了专家论证会,根据论证会意见再次进行修改。9月至11月,会同市司法局对征求意见稿内容多次研究、修改,形成《办法(草案)》。12月份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供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城市供用水管理、城市供水设施维护、二次供水管理、节约用水管理,共七章51条。一是明确了城市供水工程建设、设施维护的标准要求、范围及责任。二是明确了城市供用水管理、二次供水管理中各主体的责任、义务等。三是明确了供水水源保护、节约用水等相关内容。
《办法》的主要创新点
突出了城市供用水管理。针对城市供水用户和城市供水企业在水费缴纳、水表计量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各部门在水质监管方面的责任,建立了城市供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新增了二次供水管理。针对目前存在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不规范、管理体制不理顺、运行维护经费未落实、清洗消毒不及时等问题,明确了责任单位及解决措施,下步相关工作将逐步改造移交至城市供水企业统一管理、运行和维护。
细化了供水水源保护、节约用水管理相关内容。针对饮用水水源地划分和监督管理,明确了责任主体,细化了水源地保护区以及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的保护措施,同时对节水措施实施、制度执行、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记者 张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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