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佩戴头盔出行
我市开出首张罚单
2022-05-05 09:06:00 来源:掌上济宁

5月1日,《山东省电动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规实施后,我市交警在各个重要路口对电动车驾驶人进行劝导。5月2日上午,我市交警开出了新规实施后的第一张罚单。

掌上济宁讯(记者 李胜男 通讯员 段文5月2日上午,记者在新世纪广场看到,市交警支队民警正在对骑电动车不戴头盔的市民进行拦停劝导,并利用宣传、劝导、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向市民普及电动自行车安全常识,劝导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逆向行驶,处罚拒绝改正者,促进市民养成良好道路交通行车习惯。

“我们手机里有个App,可以随时进行劝导日志上传录入,第一次录入不会对驾乘者进行处罚,只是对该驾乘者一个提醒,如果第二次该驾乘者仍未佩戴头盔,我们就会对其进行处罚。”市交警支队高新区交警大队凯赛中队中队长董蕊告诉记者。

随着宣传劝导活动的深入进行,不少市民也渐渐认识到安全正确佩戴头盔的重要性。“骑电动车还是要佩戴头盔,这样才能保证我们的人身安全,这条新规也是为了大家着想。”采访中,市民宋女士告诉记者。

“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是对我们生命健康的一种安全保障,也是文明出行的基本体现,市民朋友在出行的时候,驾驶和乘坐人员都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市交警支队交管科副科长周涛告诉记者。

上午8时25分,在共青团路与红星路路口东侧,市中交警大队对不按规定出行的电动车驾乘人员进行劝导治理,并对不按规范佩戴头盔电动车驾驶人薛女士开出了我市第一张罚单。

新闻1+1

佩戴头盔 文明出行

4月29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对相关规定及贯彻实施《办法》的工作措施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填补法律空白 未按规定佩戴头盔将被罚款

《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全省在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的法律空白,为依法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提供了法律遵循和依据。尤其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问题。《办法》明确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例如老旧小区停放充电难问题。《办法》明确规定已建住宅小区应当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为确保《办法》严格实施,我市制定了《济宁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并于4月27日召开了全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对各项工作进行了明确部署。一是严把注册登记关。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严格落实《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和《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规范》等制度,对非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二是严查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无牌上路、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农村地区电动自行车违法劝导和查处工作,提升农村地区电动自行车挂牌率及安全头盔佩戴率。三是依法依规执法管理。在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将执法“严”度与管理“温”度有机结合,在广泛宣传劝导的基础上,对于轻微违法、初次违法的驾乘人员以劝导、警示和教育为主,对于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对蛮横无理、拒不配合民警检查的违法驾乘人员,坚决依法从严处理。

鼓励企业开展免费赠送安全头盔公益活动

我市借助“市场+公益”模式推广安全头盔,参照借鉴外地市经验做法,鼓励企业开展免费赠送安全头盔公益活动,并推行安全头盔租用模式,群众可以扫码支付押金方式获得一年免费试用,发生质量问题随时更换、到期无条件退还,一年后不退还就视为购买无需再付费,欢迎安全头盔生产企业进入济宁市场,微利惠民提供安全头盔。同时,建立健全便民利民常态化的挂牌服务管理机制,科学设置电动自行车挂牌服务站点,建设常态化登记服务站,实行带牌销售,形成多种形式、覆盖面广的登记挂牌服务体系,最大限度方便群众登记挂牌。

此外,开设24小时便民服务热线,市政府设立专项服务热线,广大群众可以通过拨打电话(2939022)或发送邮箱(jnjjzdbgs@163.com)等方式,对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好的意见建议,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投诉举报。(记者 王艳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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