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上午,市交警支队在新世纪广场开展《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主题宣传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发生,创造安全、畅通、文明道路交通秩序环境。
活动现场共设3个分区:交通安全宣传区、互动体验区、及网络直播区。交通安全宣传区设置4个宣传站台及便民服务台,宣传民警围绕电动自行车挂牌、佩戴头盔等主题开展宣讲,普及交通安全常识;互动体验区设置“交通安全套圈答题”“交通安全飞行棋”“疯狂大转盘”等互动体验3个,活动现场热烈,群众在参与游戏的同时学习了交通安全知识;网络直播区设置线上线下答题送头盔活动。活动中,共送出安全头盔100余个,并向群众发送宣传资料、围裙、手提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截至当日中午12时,我市主城区道路驾乘电动自行车头盔规范佩戴率达75%以上。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依法登记并规范悬挂号牌,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予以20元罚款处罚。(记者 曹梦溪 通讯员 李君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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