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圣城网讯 昨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为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前印发了《济宁市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从今年3月至6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对盗采矿产资源问题突出的地区,我市将逐个乡镇、逐条山沟开展全覆盖式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无证开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以各种工程建设名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利用合法经营企业厂房、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以暗堡等形式秘密进行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在偏远山区、偏僻林区、浅层矿露头区等特殊区域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盗采矿产品,以及为盗采矿产资源提供住所、电力、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民用爆炸物品、堆放场所等条件的行为。
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我市将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标准,以消除违法状态为唯一标准,将问题彻底整治到位,对非法采矿点切实做到“不留人员,不留设备,不留非法建筑物”,恢复原貌。对已经处理到位的盗采区域,采取“三断”(断水、断电、断路),“一拆一填一遣”(拆除设备、填平场地、遣散开采人员)等措施,防止违法行为死灰复燃。
同时,按照边整顿、边治理、边总结、边建章立制的工作原则,我市既要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又要找准行业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对症施策健全防范长效机制,完善矿产资源日常监管体系,切实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记者 杨柳 通讯员 宋西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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