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刘旭 汶上县自然资源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2021-01-18 来源:东方圣城网 作者:编辑:张霄婷
从事自然资源执法工作20余年,在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具有独特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充分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2014年担任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以来,立案查处违法占地和破坏耕地行为案件860余宗,有效制止违法行为1000余起;严厉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中,扣押大型挖掘机、铲车共500余台,对破坏耕地情节严重的涉案人员移交公安机关30余人,有效防范和遏制了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2020年拿出过硬措施,采取“零容忍”态度推动卫片执法工作,违法占用耕地比例降至历史最低。本人荣获多次汶上县政府嘉奖,获得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全市国土卫士等称号,2020年被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人社厅授予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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