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6日下午,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提出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职能,全力服务保障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检察职责
1.充分认识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济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指出,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从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担当,不断更新司法理念,积极履行法律监督等职责,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水平和效率。
2.牢固树立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理念。坚持严格保护,依法惩处侵权假冒行为,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坚持协同保护,强化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法院协同配合,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坚持公正合理保护,既有效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又防范权利过度扩张,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坚持平等保护,既坚持内外平等保护,也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既严格保护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又注重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
二、突出重点,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3.更加注重创新主体保护。聚焦全市高能级平台、企业和人才团队建设,服务保障科技企业“雁阵工程”、企业攀登工程、“十百千”技改工程等重大工程实施,依法严惩侵害创新企业犯罪,依法保护、充分激发创新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和潜力。持续服务“一区一业一所”建设,探索建立重大创新平台司法服务保障机制,积极为各类创新创业主体提供信息查询、法律咨询、举报申诉等服务,不断提升综合性创新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检察环节保护创新容错机制,慎重处理科技创新融资、科研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科研成果转化收益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保护企业、科研人员合法权益,涉科研骨干案件的捕诉要层报省院审批。
4.更加注重创新成果保护。突出产业主导理念,聚焦我市高端装备、高端化工、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重点产业发展,依法严厉打击、严格监督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违法犯罪,特别是高度关注、重点惩治涉及重大科研项目、关键核心技术以及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网络侵权、链条式产业化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让侵权者付出应有代价,营造不敢侵权、不愿侵权的氛围。助力发挥济宁高新区创新谷孵化功能,依法保护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收益,认真研究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以及收益分配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监督涉及科技创新资金和收益分配纠纷等案件。
5.更加注重创新要素保护。立足检察职能,既要加强批捕、起诉工作,确保准确、及时、有效打击侵犯企业和企业家产权的案件;又要强化诉讼监督,依法甄别、监督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涉及产权纠纷的冤错案件,依法保障减税降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落地落实。加强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和刑事合规问题研究,依法从有利于破解融资难、融资贵角度办理有关案件,切实稳定企业家预期、激发企业家精神。
6.更加注重创新环境保护。积极营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严厉打击侵犯企业、科研机构及科技人员合法权益的黑恶势力、盗抢骗等刑事犯罪。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从严批捕起诉非法经营、敲诈勒索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严格监督纠正通过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方式侵害创新创业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积极营造宽容审慎的政策环境,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谦抑性原则,禁止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
三、依法履职,以高水平监督办案服务高质量科技创新
7.做优做强知识产权刑事检察工作。部署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侵害“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知识产权犯罪,依法惩治涉及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优势产业等领域的假冒专利犯罪,严厉打击涉及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事关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全面推广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推进通过认罪认罚制度赔偿权利人损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等工作机制改革,提高侵权代价,降低维权成本。
8.加大知识产权领域民事办理力度。畅通和完善法律救济渠道,积极应对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业化、管辖集中化带来的新情况新挑战,健全完善便民利民平台,畅通申请监督渠道,及时启动监督程序,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申请检察监督的权利。严厉打击知识产权领域虚假诉讼行为,重点关注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公司分立、合并和企业破产纠纷等虚假诉讼犯罪易发领域的民事案件。
9.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检察工作。加强对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专属管辖模式的研究和应对,促进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审查标准、行政执法标准、司法裁判标准和监督标准统一,充分发挥检察工作整体效能。深度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依法督促纠正履职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确保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正确及时有效执行。
10.着力提高知识产权检察整体效能。以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为抓手,促进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优化整合,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指导机制,提升办案效率。探索建立技术专家辅助办案和实务专家咨询办案机制,根据疑难、复杂、新型案件证据专业性强、证明难度大的特点,启用知识产权专业化案件的鉴定人出庭机制,强化对专业问题的证明力度。
11.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加强行政协作,与行政执法部门完善日常联络、双向咨询、交流培训、联合宣传、案件协调配合等制度,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加强诉侦配合,对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做到提前介入全覆盖,引导侦查机关正确把握刑事立案、逮捕、起诉标准,共同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强化诉审衔接,完善与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 “三审合一”相适应的诉讼工作机制,探索对知识产权法庭的监督新模式;加强与人民法院沟通,完善知识产权犯罪常见罪名量刑规范,统一类罪的量刑尺度,实现量刑建议精准化。
四、强化保障,努力扩大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效果
12.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把保护知识产权、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联动抓、部门负责人直接抓,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质效。各基层院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挖掘地域优势,明确保障重点,以务实有效的举措推动工作落实。要发挥好市院服务大局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作用,及时汇总、整理、上报检察机关服务创新发展的工作做法、典型案例。
13.加强专业化建设。结合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持续完善知识产权检察专业人才梯队,加大专业团队、检察官办案组建设力度。探索推进与科研院所合作交流,建立跨部门人员培训交流机制,共同开展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检察官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处理专业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市院要加强对下工作指导,探索建立重大复杂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挂牌督办机制,强化办案力量一体调配,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持续优化“新时代员额检察官论坛”,加强员额检察官跨部门专业沟通、研讨、交流,不断增强知识产权检察领域高端人才培育。
14.加强法治宣传。围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时间节点,利用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一抖”等媒体,通过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方式,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专题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充分利用普法讲座、主动走访、发出检察建议等形式,引导企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审慎发布涉及科技创新主体犯罪案件的新闻信息,及时引导和疏解有关舆情,推动全社会形成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的司法环境和社会氛围。(记者 马锐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