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大图
  • 头条
  • 今日关注
  • 济宁城事
  • 25楼会客厅
  • 时政要闻
  • 央媒看济宁
  • 今日热点
  • 济宁经济
  • 视听济宁
  • 图说济宁
  • 圣地摄影
  • 文化周末
  • 新视野
  • 产业经济
  • 民生新闻
  • 镇街新闻
  • 金融界
  • 社会与法
  • 公安交警
  • 今日时评
  • 健康生活
  • 人事人才
  • 教科文
  • 本网出品
  • 本网独家
  • 精彩专题
  • 数字报
  • 县区之窗
  • 今日关注
  • 济宁城事
  • 时政要闻
  • 县区之窗
  • 济宁经济
  • F25客厅
  • 今日热点
  • 视听济宁
  • 央媒看济
  • 本网独家
  • 今日时评
  • 精彩专题
  • 房产 车市
  • 文化周末
  • 财经 旅游
  • 圣地摄影
  • 通讯员
  • 济宁论坛
  • 数字报
  • 掌上济宁
主页 > e言e语 >
人民网评:用法治力量守护好长江母亲河
——写在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之际
2021-02-26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 作者:沈慎编辑:张正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为特定的河流流域立法,是一部全面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标志着长江大保护进入依法保护的新阶段。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保护好长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长江流域保护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先后三次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在这样的背景下,制定出台长江保护法,就是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长江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全社会的行为准则,为长江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意义重大。

    法者,治之端也。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生态问题、保护生态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意,也是守护好长江母亲河的必然要求。一方面,通过立法做好统筹协调、系统保护的顶层设计,明确了各方职责分工,切实增强长江保护和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另一方面,对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规定了更高的保护标准、更严格的保护措施,进一步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由此来看,长江保护法的制定出台,不仅使得长江保护有法可依,还针对长江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特别的制度措施,这都将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筑牢绿色发展根基。

    除了在顶层设计上做出明确规定,长江保护法的另一大亮点在于坚持责任导向,加大处罚力度。仔细研读这部法律不难发现,无论是实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还是建立长江保护约谈制度,抑或是规定国务院定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长江保护工作,通过强化考核评价与监督,目的在于压紧压实各级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与此同时针对长江禁渔、岸线保护、非法采砂等重点问题,在现有相关法律的基础上补充和细化有关规定,并大幅提高了罚款额度,增加了处罚方式。这补齐了现有法律的短板和不足,切实增强了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必将有力震慑破坏长江生态的行为。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用法治力量守护好长江母亲河,关键要在落实上下功夫、在行动上见真章、在实施上求实效。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要全面准确理解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全面落实法律规定、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确保取得最佳的实施效果。

    长江保护法不仅关系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而且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长江保护法落地见效,我们就一定能让“一江碧水向东流”的胜景早日重现,让中华民族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

    相关新闻
    济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济宁日报社 联合主办
    鲁ICP备102085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37120180009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本网举报电话:0537-2343210 举报邮箱:jnrbs@163.com
    济宁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东方圣城网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Copyright © 2020 www.jn001.com 联系电话:18605373500
    鲁公网安备 37080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