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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页 > 防控政策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致疫情防控期间药品消费者的一封信
2021-01-09 来源:济宁市场监管
  • 作者:编辑:张霄婷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致疫情防控期间药品消费者的一封信

    广大药品消费者朋友们: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于防控的关键时期,近期国内多地相继出现本土确诊病例更为我们敲响了警钟。特别是春节将至,务工返乡、高校放假、旅游度假、探亲访友等人流加速叠加,对疫情防控增加了许多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感染风险增大,形势变得极为严峻,广大市民务必高度警惕。为避免再次出现 2020年春节时期疫情爆发情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此提醒广大药品消费者朋友们务必做好以下事项:

    一、减少外出和流动。目前在济宁市生活居住的市民,要充分考虑外出时期人流量大、疫情传播风险和感染几率增加的实际情况,尽可能不要外出,尤其是春节期间,没有特殊原因不要外出。

    二、尽量不聚集。近期,国内多地出现的本土确诊病例多为聚集性疫情,大家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少到人员密集场所,真正做到保证自己安全也保证他人的安全。

    三、积极配合药店落实防疫措施。人员进入药店,必须佩戴口罩,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必须出示健康码,严格按药店要求有序排队,自觉保持安全距离。

    四、主动报备,配合管理。如有疫区旅居史或与相关人员密切接触史,请及时告知药店工作人员,并配合所在社区严格按要求做好隔离等相关工作。如果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应做好防护尽快到定点医院就医,积极配合治疗。如家中有来自疫区的人员,请积极做好报备工作。

    五、配合药店做好实名登记。疫情防控期间,各药店将严格执行退烧、止咳药销售实名登记制度。请积极配合药店做好药品购买实名登记,提供身份证或医保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六、注重健康监测。感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如果出现发热(37.3℃)、咳嗽、气促等症状,应自觉避免接触他人,佩戴好口罩后尽快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耽误治疗。就诊时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我们每个人都是防控链条上的参与者、行动者,容不得有丝毫懈怠。广大药品消费者朋友要本着对自己、对家人、对朋友、对社会负责任的态度,凝心聚力,众志成城,共同携手抗击疫情,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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