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条件但不进行“交房(地)即办证的开发企业,记入企业信用不良档案”
为优化营商环境,日前,山东省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全市推广“交房(地)即办证”服务模式,围绕“交房(地)即办证、住权和产权同步实现”目标,实施“两个再造”,即服务流程再造和服务方式再造,做到“三个前置”,开发企业准备前置、购房人申请前置、政府登记服务前置,达到“交房(地)即办证”的目的。具备条件但不进行“交房(地)即办证”的开发企业,记入企业信用不良档案。
该市通过服务流程再造,打破部门阻隔,将土地供应、不动产登记申请、地籍调查、审核登记簿进行全链条流程优化,实现“交地即办证”;将综合验收、用地规划核验、房地产测绘、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进行全链条流程再造,实现“交房即办证”。同时,实施服务方式再造,本着便利、高效原则,全部推行“一网通办”,实现了登记申请材料数字化、税费缴纳网络化、登记审核远程化、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和使用电子化。
做到“三个前置”。一是开发企业准备前置。该市要求企业在土地出让阶段作出“交房(地)即办证”承诺,以便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二是购房人申请前置。购房人可在签订新建房屋买卖合同或申请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时一并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及询问记录。三是政府登记服务前置。该市将不动产地籍调查提前到供地、综合验收之前,并以不动产单元代码关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抵押合同、完税凭证、登记簿册证,实现“一码关联”。企业申请现场办理的,登记机构和相关部门就到现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同时,实行“四个联合”。一是联合审批事项。对涉及土地出让、规划审核、开发建设、验收交房、确权登记等分散在不同部门机构的环节事项,全部一链受理、数据共享、成果共用。二是联合测量测绘,实施“多测合一”,一次性形成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不动产登记需要的测绘成果资料。三是联合竣工验收,实施多审合一、同步办理。四是联合业务办理。对与企业及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气、暖等开通手续,通过信息共享同步办理,让群众“一次不跑、全部办好”。
该市规定,对具备条件但不进行“交房(地)即办证”的开发企业,记入企业信用不良档案。凡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严禁要求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反复、多头提交;严禁部门之间需要协商解决的事项,让开发企业和购房人来回跑、多头办、多跑腿,凡是一个机构能完成的任务不得分别安排办理。(郭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