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于伟 通讯员 曹朋 陈述华
“喇叭也放了,横幅也拉了,通告也帖了,大家都知道保护耕地这个政策了,大家也都在相互转达,粮田里是禁止建房的。”提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政策,邹城市峄山镇大庄二村村民罗顺平如此说。
为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近日,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宣传月活动,形成了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
在峄山镇大庄二村,在道路两旁、公示栏以及村民房屋墙上,随处可见有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政策”的相关宣传,宣传形式也是多种多样,有条幅、宣传单页以及漫画展板等。村里的喇叭也没闲着,循环播放着有关政策。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了解到,为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政策落实,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关于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通知》,要求各镇街做实做细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宣传工作,坚守耕地保护红线。
工作中,综合运用“纸媒+网站+客户端+官微+新媒体”,开展全方位宣传;先后印制1000余份“八不准”宣传海报,逐个行政村进行了张贴;利用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通过宣讲会、悬挂横幅、设置流动宣传车等以及宣传进社区、进村居等活动,全方位营造了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舆论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一手抓遏制新增,一手抓处置存量,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宣传,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对顶风而上的,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王鲁平表示,同时,继续强化舆论宣传,在全市形成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的良好格局。
延伸阅读:
所谓“八不准”: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