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23日
第04版:第四版

任城区人民法院

加大监管力度 提升司法鉴定质效

今年以来,任城区人民法院针对司法鉴定案件中法医临床类、医疗损害类案件占比大、鉴定周期长、退案率高等难点堵点问题,健全完善“1334”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鉴定案件全流程和内外监管,推动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优化“一套”流程,破解鉴定周期冗长难题。前置材料审查程序。接收业务庭移送鉴定材料时,进行清单化审查。发现材料缺失、委托事项表述模糊、当事人主体材料不全时,一次性书面列明补正清单,避免来回退卷反复沟通,减少承办法官事务性负担。严格案件流转时限。明确卷宗接收、机构摇号、送达委托手续、节点通知时限,接收业务庭卷宗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登记、组织选择鉴定机构,并实时跟踪案件进度。压实内部管控责任。将司法鉴定时限管控全面纳入长期未结案件防控体系,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对鉴定时长全程监管,技术室对司法鉴定案件从委托到出具意见的全流程进行实时跟踪,对临近时限的案件提前预警,坚决杜绝因司法鉴定拖延导致案件“久拖不决”。

严把“三道”关口,全面提升案件鉴定质量。一是严把鉴前审核关。推行“双向审查”工作制度。由业务庭开展实质审查,把关司法鉴定必要性、关联性,核查申请事项与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技术室负责对送鉴案件进行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委托案件,及时进行退回。二是严把鉴中“评估关”。针对每个案件鉴定事项的特点,咨询相关专业人员制定详细的鉴定方案,全程跟踪督导办理进度,确保鉴定工作顺利进展,推动司法鉴定报告按期出具,提高工作效率和鉴定报告准确性。三是严把鉴后“质量关”。严格审查鉴定过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准则,证据是否一致,报告的标题、鉴定意见、签名盖章等形式要件是否完备等,发现问题时第一时间发回鉴定机构补充、修正,切实保证鉴定报告质量。

深化“三方”协同,持续凝聚鉴定工作合力。一是做好鉴定机构的对接。发挥技术室“桥梁”作用,建立法院与鉴定机构间的常态联系机制。同时,对鉴定机构提出需要组织质证、补充材料、现场勘查等情况,第一时间沟通承办法官协调安排,合力推进疑难复杂案件攻坚销号。二是依法处置当事人异议。 加强审判部门、鉴定机构、申请人之间的沟通,对鉴定过程中当事人对鉴定机构、鉴定范围、收费标准提出的异议,技术室先行初步核实,整理异议要点,快速反馈至业务庭,同时,协助承办法官做好异议答复、组织听证、对接鉴定人出庭相关手续,并提供技术层面参考意见。三是充分调研意见建议。深入民三庭开展座谈交流,就鉴定事项、鉴定机构选定、重复委托、鉴定次数以及送达问题等方面收集业务庭意见,切实优化工作方式。

完善“四项”举措,规范司法鉴定管理。一是压实内部管理责任。健全完善鉴定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收案登记、审查受理、对外委托、鉴定及结案等各个环节实现要求和具体规范,确保委托鉴定工作公正高效。二是严格鉴定机构管理。规范机构遴选与监督,严格按照名录随机摇号,杜绝人为指定。加强对入选鉴定机构日常考核,切实从源头减少不合格鉴定报告,降低案件因鉴定瑕疵导致改判、发回风险。三是强化科技保障。用好全国法院办案办公平台,充分利用司法鉴定大数据分析,为当事人提供鉴定意见心理预期,减少矛盾对抗,提升调解成功率。四是健全专业化队伍。加强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培训,组织干警积极参加政治轮训。加强司法技术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法院专题培训,加强对上级指导性文件的学习,关注行业技术发展动态,适时学习和应用新的技术鉴定手段,提高司法鉴定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通讯员 陈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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