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23日
第04版:

泗水县人民法院

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犯罪行为

近日,泗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刑罚,以司法裁判传递出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犯罪行为的鲜明态度,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

被告人张某为某公司实际控制人,因经营需要多次借款,但未按协议还款,引起诉讼。法院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500万元。后张某开始为儿子购置房产、还贷,将公司高额租赁收入借用亲友银行账户代收,向法院虚假报告财产。期间,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张某仍拒不履行裁判义务。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将张某涉嫌拒执罪的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发后,张某与原告达成还款协议,取得谅解。

泗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已与被欠款人达成还款协议并得到谅解,且愿意接受刑事处罚等情节,最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宣告缓刑,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

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中,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同样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张某受到刑罚制裁,归结于他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而心存侥幸。

“两高一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已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泗水县人民法院以“零容忍”态度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讯员 梁磊 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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