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实行,梁山县公安局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车安全文明骑行,有效预防、压降涉及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自4月份开始,梁山县公安局全面打响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电动车违法行为整治劝诫行动号角,在全县各个路口开展摩托车、电动车、行人不文明交通行为整治劝诫行动,全力营造文明、安全、畅通、有序的节日道路交通环境,截止目前,全县电动车头盔佩戴率已达85%以上。
强化推进,领导重视,落实责任
一是强化组织推动。4月27日,副县长、公安局长王东升组织召开了全县电动车治理工作会议,强调电动车治理的重要性,梁山县局制定了《梁山县公安局电动车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方案。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梁山县局结合实际开展整治动员,组织学习《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精神,确保全体人员明确任务要求和工作纪律,同时,以定责任、定目标等形式对各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了严格的考核细则。三是强化督导检查。王东升同志多次到劝导点督导电动车治理工作,查看电动车管理情况,要求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车综合治理的重大意义,明确任务、尽职履职,推动综合整治工作强势开局。各班子成员深入包保地段开展督导,及时发现和整改薄弱环节,推动工作落实。
强化管控,聚焦路面,夯实基础
一是强力严管。以电动车通行量较大、通行秩序较乱、交通违法行为多发、交通事故高发区域为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查纠电动车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加装动力装置、不按规定载物、带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立足早、晚高峰岗点值守与路段巡逻,以及错时突击等方式,形成打防管控的高压态势。5月1日以来,依法查处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52起。二是规范执法。加强对一线执勤民警的教育培训,注重执法效果,讲究方式方法,有效利用执法记录仪、照相机和摄像机对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对电动车重点违法行为一律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整治效果和氛围。在执法过程中,多种处罚手段并举,采取路口参与协助交通管理等辅助手段,引导市民提高交通素质,杜绝交通陋习。三是联合执法。交警、特巡警、派出所、合成作战中心加强合作,对涉及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强化打击,维护治安环境。5月1日,特巡警联合派出所破获一起盗窃电动车头盔的案件,行政拘留3人。5月5日8时许,吴某在梁山县二所红绿灯路口不配合交警工作,谩骂交警长达二十分钟,阻碍交警执行职务;到案后,吴某态度极其恶劣,拒不配合办案民警调查,拒不签字,在执法记录仪视频等各种事实证据下,最终承认自己的违法事实。目前吴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5月1日以来,梁山县局共破获电动车治理相关案件3起,行政拘留6人。
强化合作,推进宣教,扩大声势
一是学习劝导。深入推进电动车违法行为整治“以学促管”、“学罚结合”工作,利用执勤执法有利时机,推行轻微交通违法现场学习教育,设立电动车整治宣传点,通过法律讲解、播放视频、以案说法,敲响违法驾驶人的警钟,倡导广大群众知法懂法,自觉守法,期间劝导电动车驾驶员8000余名。二是七进宣传。组织公安、交通、城管、乡镇、社区等力量,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家庭等地,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标语、上交通安全课,大力宣传文明行驶、安全出行理念,讲明“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整治态度,积极营造严打整治电动车违法行为的浓厚氛围。大力开展电动车登记上牌、正确佩戴头盔以及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安全出行意识。三是媒体引导。充分利用梁山电视台、梁山融媒体平台、微信微博等媒体,打造媒体宣传矩阵效应。通过微信微博公众号及时曝光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督促引导电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4月份以来,全县开展集中宣讲活动20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宣传教育5万余人。(刘成旭 关旭东 姜丙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