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提高低保等九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覆盖保障各类困难群众33万人
2022-04-19 09:39:10 来源:东方圣城网

东方圣城网讯(记者 万德龙)昨日,2022年全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提高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据悉,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九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截止到3月底,该项工作全面完成。

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91元提高到880元

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91元提高到700元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29元提高到1144元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69元提高到910元

其中,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

全护理:由每人每月638元提高到702元

半护理:由每人每月319元提高到351元

全自理:由每人每月191元提高到211元

儿童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936元提高到2130元

○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540元提高到1694元

○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078元提高到1186元

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标准

生活补贴标准:

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由每人每月154元提高到178元

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由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到144元

护理补贴标准:

一级重度残疾人:由每人每月138元提高到159元

二级重度残疾人: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138元

经测算,提标后全市全年约需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7.02亿元,比2021年增加1.98亿元,增长13.2%。截止到3月底,我市全面完成1-3月份提标资金的补发工作,把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1-3月份,全市共发放城乡低保、特困老年人、孤困儿童及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4.15亿元,保障各类困难群众33万人。

各项标准在省要求的基础上实现再提高

今年,我市在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方面最大的特点是“标准提标”。其中,各项标准在省要求的基础上实现再提高。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鲁民〔2022〕15号)要求:“从2022年1月起,将各地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在2021年12月底基础上提高10%,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15%”。在此基础上,我市进一步提升对困难群众的救助保障水平,在省要求的基础上再适当提高,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1%,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8%,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11%,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18%,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15%。

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承担,其中,中央和省级首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27亿元已提前下达县市区;市级补助资金提前编入部门预算,安排资金1.36亿元,比上年增长16.95%,并在第一时间下发到县市区。各县市区认真准备,积极筹措,通过“一本通”方式,及时将救助保障资金全部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低保边缘家庭重残单人保范围扩大

近期,我市民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济宁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悉,新的低保管理办法与之前政策相比,适度扩大低保保障范围。新《办法》明确规定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可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并将低保边缘家庭重残单人保的范围由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扩大到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明确我市低保边缘家庭指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认定条件的家庭。

放宽居住地申请低保的条件。将原来规定的所有家庭成员均要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放宽为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即可。

完善细化低保申请家庭收入具体规定。将家庭收入分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四大块;首次明确家庭财产价值中机动车辆、大型农机具现值计算公式;同时明确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为鼓励残疾人劳动自救,促进其能力提升、融入社会,办法规定,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对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通过辅助性就业项目取得的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收入予以全部扣减。

新闻1+1

我市连续四年提高 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自今年1月1日起,全市各类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在上年基础上再次提高10%,机构养育儿童、散居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130元、1694元、1186元。在保障孤困儿童基本生活的同时,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加大关爱服务力度,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

注重延伸服务。一般情况下,享受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下,考虑到广大孤困儿童的实际情况,为切实解决他们生活学习中的特殊困难,将享受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年龄适当延长,即原来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困儿童虽然超过十八岁,只要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仍然继续享受,直至硕士研究生毕业。

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凡是在全日制中职、高职、本科、硕士研究生学校就读的孤儿,除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外,每年还可获得1万元的孤儿助学金待遇。从2021年起,这项政策延伸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实施孤儿康复“明天计划”。对于广大孤儿,逐人建立健康档案,按照自愿原则,每两年免费进行一次健康查体。实施免费医疗康复,孤儿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康复发生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基础上从“明天计划”项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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