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3日20:35,鱼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转推的安徽省怀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协查函,函告我县人员葛某某与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初筛阳性者蒋某、郝某某共同工作,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目前葛某某在鱼台县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3月21日、22日和23日3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经流行病学调查,初步排查出葛某某在鱼台境内的15名密切接触者,已转运至鱼台县集中隔离点;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通告葛某某密接后在鱼台的活动轨迹:
3月20日22:27从龙固打车,于22时57分回到鱼台县家中,当日未再外出。
3月21日07:23,骑电动三轮车离家,与妻子一起到沛县龙固镇小辛庄,参加妻子奶奶的丧礼;16:00左右返回,于17:22回到鱼台家中;18:00与妻子一起,骑电动车到鱼台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18:15采样结束,随后去对过“小李美业”理发,18:53离开返回家中,当日未再外出。
3月22日07:14,从家中骑电动三轮车,与妻子一起去沛县龙固镇小辛庄参加妻子奶奶的丧礼。14:40左右返回,15:52到唐马镇田庄村大队部做核酸采样,之后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3月23日上午未外出至下午18:08离开家中,与妻子一起骑电动车去鱼台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18:31采样结束。19:10到鱼新一路中段“新生米线”店就餐,19:34离开;19:40左右到OPPO专卖店(湖陵一路与鱼新一路交叉口西路北)购买手机,20:43离开,21:06返回家中未再外出。23:00左右由县医院负压车接送至鱼台县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
葛某某已完成3剂次新冠疫苗接种,自述外出期间均全程佩戴口罩;无发热、咳嗽、乏力、咽疼等不适症状。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于上述时间、地点与葛某某活动轨迹有重叠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属镇街、村居、社区或县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并进行核酸检测,积极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朋友及时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继续绷紧疫情防控弦,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主动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和加强针次。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嗅觉味觉减退等不适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凡因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537-6211911 0537-3321155
鱼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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