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委编办健全考核机制,严格履行考核程序和要求,着力突出考核基本原则、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运用等考核工作内容,精心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遵循三项基本原则,定准考核“总基调”。一是遵循分类考核原则。充分考虑事业单位不同情况,根据行业特点,划分不同类别,进行分类考核,确保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合理。二是遵循专业评审原则。组建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审专家库,由专业人员参与评审,加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专业性、规范性。三是遵循统筹实施原则。避免重复考核、多头考核,经县考核办同意,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与全县年度考核同步开展,与年度考核统筹实施。
明确三项指标体系,谱好考核“协奏曲”。一是明确定性考核指标。将党的建设指标列为定性考核指标,细化为政治思想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作风纪律建设等四项主要内容,按照“好”“中”“差”三个等次确定结果,“好”等次占比不超过参加考核事业单位总数的30%,被考核事业单位未成立党组织的,根据所属人员参与“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党组织活动情况及“学习强国”和“灯塔-党建在线”学习情况对党的建设指标进行考核,或将单位所在支部党的建设考核情况直接作为被考核单位党的建设的考核结果。二是明确定量考核指标。将履行职责、创新创优、基础管理和服务社会满意度等指标列为定量考核,按照百分制实行定量赋分。三是明确加分减分事项。对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党委、政府表彰的;对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获得上级组织部门、人社部门、本系统业务部门单独或联合表彰的;创新创优经验做法在济宁市级及以上复制推广的;向上级争取政策、工程、项目、资金,为所在行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成效明显的,予以加分。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巡视、巡察反馈重大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考核资料不实的,上年度绩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予以减分。
强化三项结果运用,奏响考核“最强音”。一是强化综合研判。县事考办深入分析考核工作情况,研究提出改进考核工作的意见建议,做到“精准把脉”。二是强化整改促进。被考核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切实改进工作;专业考核委员会强化指导监督,并将整改情况列入下年度考核内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确保“开对药方”。三是强化激励约束。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干部使用、机构编制和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并细化各项奖惩措施,切实“发挥药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