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济宁讯(记者 万德龙)昨日,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我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市医保局介绍了我市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开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了解,发布会上对全市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旨在充分认识当前打击欺诈骗保严峻形势,切实扛起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主体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有效推动医疗保障制度健康平稳运行。
记者了解到,2020年,全市医保部门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7868家,暂停医保协议50家,解除医保协议32家,行政罚款110家,追回基金11174.90万元,违约处理91.66万元,行政罚款296万元。2021年1至5月,全市医保部门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883家,暂停医保协议17家,解除医保协议5家,行政罚款7家,追回基金2375.04万元。
自2019年1月市医疗保障局挂牌成立以来,通过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开展多频次专项治理行动,实施全覆盖医保基金智能监控,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宣传等多项措施,形成了以“专项治理”推动“规范管理”的济宁医保基金监管特色。我市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持续加大,有效推动“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基金管理理念深入人心。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以“医保基金监管执法规范年”建设为主题,持续开展医保基金违规使用专项治理,确保我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为建设健康济宁贡献医保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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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行为可以投诉举报
《山东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已于2021年6月6日起施行。其界定包括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欺诈骗保,以及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四大类欺诈骗保行为。
如定点医药机构的欺诈骗保行为
主要包括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行为。
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包括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等行为。
市医疗保障局对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采取“零容忍”态度,在市级及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均已设立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电话,及时收集各方线索,认真处理各类问题。同时,鼓励实名举报,医保部门将依法依规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不泄露,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