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我市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今年,我市将安排部署集中学习教育、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安全宣传咨询、事故警示教育、举报受理、安全宣传“五进”等15项具体宣传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促进我市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安全生产月”活动是面向全社会,宣传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形成工作合力的有效载体,自2002年开展以来,至今已是第20个年头,今年“安全生产月”的主题是“落实安全责任 推动安全发展”。日前,《济宁市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印发,各项活动正有序进行。
据介绍,我市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相结合,与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等各项工作相结合,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因地制宜开展好活动,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同步启动了“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至2021年12月底结束。我市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尤其突出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以及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渔业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曝光一批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等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加大《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济宁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宣传报道力度,切实发挥“12345”“12350”举报电话作用,鼓励引导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我市还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民意“5”来听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形成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宣传格局,切实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记者 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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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的由来
1980年4月,国务院批准建立“安全月”制度,决定从当年开始,每年5月为“全国安全月”,在全国开展安全活动,组织安全检查,进行全民性安全宣传教育。
1984年11月26日,国务院批准了“全国安全月”领导小组《关于今年安全月活动的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同意了《报告》提出的成立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建议。
在连续5年开展 “全国安全月”活动之后,1985年4月26日,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出《关于开展安全活动的通知》,明确今后不再搞全国性的“安全月”活动,但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各自实际出发,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活动。
1991年,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在每年5月的某一周开展“安全生产周”活动,这项活动一直进行到2001年,开展了11次。
从2002年,将连续开展11届的“安全生产周”改为“安全生产月”,时间由每年5月改为6月,同时部署开展以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为主要形式的“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