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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后悔权要进一步落地
2022-03-06 来源:南方日报
  • 作者:编辑:许小宁
  • 3月4日  《南方日报》 维辰

    背景:一边是201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另一边是“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质量符合约定”“一经拆封,概不退换”等限制消费者退货的规定,签收到底能不能视为商品质量合格?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签收不得视为商品质量合格,必要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即可退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对商品签收、拆封退换货等网购热门话题作出司法解释,将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

    观点提要:参与交易主体多样化、交易环境虚拟化、交易空间跨地域性、合同格式化,是网购的典型特点。网购后悔权的设计初衷,就是要缩减信息差,保障弱势一方权益。七天的冷静期,是给消费者用以查验商品质量、直接感受商品真实效果的。如果消费者一签收就万事大吉,哪怕由快递柜或代收点签收也无所谓,或者拆了就退不了,不拆就查验不了,信息还是不对称,实际上削减了政策效果。近年来,相关部门不断细化规定、完善配套政策,努力做到保护消费者权益,也平衡商家利益。我国已连续多年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进一步落实网购后悔权,是始终把保护消费者权益放在突出位置,着力树立消费者至上理念,努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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