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印江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党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三不腐”一体推进理念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理论成果,也是未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依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反腐崇廉智慧,挖掘其中的廉政资源,传承廉洁基因,可以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提供有益借鉴。
利剑高悬,强化不敢腐的惩治震慑。不敢,强调惩治和遏制,侧重于加大腐败行为的成本,使违法者迫于惩治的威严而不敢腐,它是反腐的底线。纵观中国古代历史,严惩贪腐是历朝历代治国安邦的重要手段。韩非子言:“治强生于法,弱乱生于阿,君明于此,则正赏罚而非仁下也。”《唐律》规定,正七品官受财枉法、违法之赃达月俸禄收入总数一半以上者处极刑。从北宋的蔡京到明朝的严嵩再到清朝的和珅,无不因为以权谋私、贪污腐败而身陷囹圄以至性命不保,这种重典治贪的做法对于当前推动反腐败斗争有重要参考价值。要营造不敢腐的氛围,既需表明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坚强意志,又要强化执纪问责、“老虎”“苍蝇”齐打,以“零容忍”的态度让违法犯罪者付出代价。
完善制度,强化不能腐的制度约束。不能,强调制约和监督,侧重于健全制度体系,减少党员干部犯错误的机会,它是反腐的保障。从古至今,强化监察制度、重视法制约束一直是预防惩治腐败的利器,历朝历代为了强化反腐监督力量也有诸多创新。荀子曾讲“隆礼至法则国有常”,强调以礼法合治实现对言行的教化约束。秦朝在中央设置了与行政机关和军事机关并列的监察机构,由御史大夫掌管,负责监督百官。此后,汉代设刺史、明清设督察院等等,这些不断深化的监察探索实践对今天我们扎牢制度之笼,提升反腐约束力具有重要启示意义。要塑造不能腐的环境,既需健全法规制度体系,让权力的行使过程有法可依;又要科学配置权力,严格职责权限,形成落实反腐制度的长效机制,真正阻断贪腐链条。
修身正己,提高不想腐的思想觉悟。不想,强调自律和自省,侧重于在见贤思齐中改造思想,形成从内心抵制腐败的道德自觉,它是反腐的根基。贪腐之所以产生,究其源头还是理想信念失守、贪腐欲念横行。解决这一问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修身自律理念给予我们重要启示。孔子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它告诫我们要树立正确义利观,不义之财不可取。而面对时时处处存在的诱惑,《中庸》说:“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它教育我们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也要做到表里如一、严格自律。要增强不想腐的自觉,着力提升党员干部的政德修养,既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又要引导党员干部修养儒家君子人格的清正气节,自觉克制内心贪欲,从根本上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探究“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内在逻辑可以发现,三者既不是孰先孰后的前后关系,更没有孰轻孰重的地位差别,它们各有侧重又相辅相成、有机统一。在反腐倡廉这项长远工作上,我们亟需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廉政智慧,将其与党的纪律作风建设相结合,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体制机制,让他律和自律同向同行、治标和治本同频共振,共同捍卫党员干部清廉本色。
(作者系济宁干部政德教育学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市监委驻济宁干部政德教育学院监察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