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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民!5月1日起,骑电动车请规范佩戴头盔
2022-04-29 来源:东方圣城网
  • 作者:编辑:刘明

  • 东方圣城网讯(记者  张静涵)4月29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施行。发布会上,就我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面临形势、存在的问题和《办法》实施措施作介绍。

    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累计登记挂牌337万余辆,成为群众出行主要交通工具之一。电动自行车在为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据统计,2021年全市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22.4万余起,全市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为296起,占全部事故39.8%,造成63人死亡、273人受伤;2022年截至目前,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17.5万余起,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68起,占全部事故37.36%,死亡15人、受伤68人。近年来,在全市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双下降”的情况下,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数量和交通事故数量却呈逐年上升趋势,电动自行车面临的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为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2022年5月1日起,《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这份出行温馨提示卡请您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依法登记并规范悬挂号牌,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予以20元罚款处罚。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依法登记挂牌。

    ▶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我市引进相关爱心头盔企业推行安全头盔租用模式,群众可以选择扫码支付押金方式即可获得一年免费试用,发生质量问题随时更换、到期无条件退还,一年后不退还就视为购买无需再付费,微利惠民提供安全头盔。

    ▶为方便群众为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可到就近的挂牌网点登记挂牌,具体挂牌网点请登录“济宁车管所”微信公众号查询。

    ▶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要求在禁止停放的区域、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区域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欢迎安全头盔生产企业微利惠民提供安全头盔,凡符合相关质量检测的安全头盔生产销售企业均可进入济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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