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济宁讯(记者 张静涵)2月初,我市印发了《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简称《行动方案》),决定大幅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困难人员就业。2月28日上午,济宁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行动方案》内容作出详细介绍。
据介绍,“十四五”期间,我市将创设10.32万个城乡公益性岗位,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8.4万个、占81.4%。2022年、2023年每年安排公益性岗位3.44万个,2024年、2025年每年安排公益性岗位1.72万个。此次行动开发的城乡公益性岗位较以往大幅扩容,且乡村公益性岗位占比较高,约占80%。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主要包括6类人员。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主要是贫、弱、残、老等4类人员,包括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低收入人口、残疾人和45—65周岁人员;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主要是“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大龄失业人员等2类人员。
《行动方案》所提供的岗位开发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的原则,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2022年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以道路养护保洁、扶残助残、劳动保障协理等为重点,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发展需求,开发荒山绿化、文物保护、景区协管等特色岗位。
记者了解到,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由省、市、县三级分担。其中,对财政困难县,省、市、县的分担比例为60%、20%、20%;对非财政困难县,省、市、县的分担比例为40%、20%、40%。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按现有渠道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城乡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过去的“参照”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统一实行政府补贴,由县(市、区)按月发放。同时,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岗位退出人员有就业需求的,人社部门将继续提供技能培训、岗位推荐等服务,提升其再就业能力;有创业需求的,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各项政策扶持;对生活困难并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实现“人员退出、帮扶不断”。
据了解,当前,我市已全面开展安置对象的精准摸排和岗位的开发设置,目前岗位开发已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