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济宁讯(记者 张静涵)近年来,随着济宁市城镇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数量、类型逐渐增多,但由于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标准不一,尺度形式各异、牌匾标志设置混乱、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既影响了城市景观,同时也成为潜在的不安全因素。2021年12月24日,济宁市政府令第72号公布了《济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填补了济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工作的法律空白。
2月11日上午,济宁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政策 新措施”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4场),介绍市政府规章有关情况。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净化城市公共空间,提升城镇容貌观瞻效果,《济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等条款中,分别对楼顶广告设施做了一些原则性的禁止规定。如“在专项规划禁设区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设置屋(楼)顶广告设施、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跨道路架设的广告设施以及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广告设施”“除医院、车站、机场等可以在建筑物(含裙楼)顶部设置镂空形式的标牌外,禁止超出建筑物(含裙楼)顶部设置店招标牌;属于坡屋顶的,不得超过屋檐设置”,等等。
对于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需要注意把握并做好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一是设置人可以提前从城市管理部门的信息服务平台、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网站上查询了解相关标准规范、设置要求;二是涉及利用公共产权和非公共产权建(构)筑物、设施、场地等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招投标、拍卖方式或者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公共空间广告设置权;三是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还需要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设置;四是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制作材料等内容实施,并按照有关规定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