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印发《济宁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鼓励市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举报的内容、性质、协查程度和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情况,对举报人进行奖励。经调查属实,并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者避免较大环境污染损害的,给予举报人500~2000元数额不等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