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文化传承发展中心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信息公开
2022-04-15 11:10:08 来源:东方圣城网


根据《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宁市文化传承发展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中共济宁市委讲师团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济编〔2021〕40号),结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第五章第四十五条相关要求,对济宁市文化传承发展中心(济宁市孔子文化节事务中心、济宁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办资金进行变更。现将该单位变更后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济宁市文化传承发展中心由市委直属、市委宣传部代管调整为市委宣传部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济宁市孔子文化节事务中心、济宁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中心牌子。主要职责是:参与拟定全市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规划,开展文化传承发展调查研究。承担全市文化传承发展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点项目的日常协调事务工作。协助做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落实工作,推进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和文化传承创新成果向产业化转化。开展与海内外文化传承发展相关机构、专家学者等的联系协作。推动大运河文化研究和传承工作。协助做好孔子文化节(尼山世界文明论坛)等重大文化节会活动服务保障工作;配合组织全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活动。承担全市文化传承发展相关宣传推介工作。承担市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第五章第四十五条“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原登记开办资金为53.2万,本年度开办资金为68万,增幅超过20%,故一并进行变更。

 

济宁市文化传承发展中心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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