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大图
  • 头条
  • 今日关注
  • 济宁城事
  • 25楼会客厅
  • 时政要闻
  • 今日热点
  • 济宁经济
  • 视听济宁
  • 图说济宁
  • 文化周末
  • 今日时评
  • 健康生活
  • 本网独家
  • 精彩专题
  • 本网出品
  • 数字报
  • 县区之窗
  • 今日关注
  • 济宁城事
  • 时政要闻
  • 县区之窗
  • 济宁经济
  • F25客厅
  • 今日热点
  • 视听济宁
  • 央媒看济
  • 本网独家
  • 今日时评
  • 精彩专题
  • 房产 车市
  • 文化周末
  • 财经 旅游
  • 圣地摄影
  • 通讯员
  • 济宁论坛
  • 数字报
  • 掌上济宁
主页 > 机构动态 >
平安人寿山东分公司3•15金融消费者八项权利宣传:关于受教育权与受尊重权,一起来了解
2024-03-15 来源:
  • 作者:编辑:梁汝腾
  • 受教育权与受尊重权是每个金融消费者都享有的基本权利,那么您对这两项重要权利的了解有多少呢?借此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平安人寿山东分公司带您深入了解什么是受教育权与受尊重权。

    受教育权是指金融消费者有权接受关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种类、特征等金融消费知识的教育,以及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等知识的教育。

    作为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作为保险消费者,应当提高金融消保知识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参与正规机构开展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保障自身受教育权,增强对金融产品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持续关注最新政策法规、新闻、案例等,了解金融骗局的形式与本质。遇到相关问题难以解决时,要及时咨询亲朋好友和正规机构,多听、多看、多想,定能规避金融风险,提升自身金融素养。

    受尊重权指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享有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区别对待。


    相关新闻
    济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济宁日报社 联合主办
    鲁ICP备102085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37120180009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本网举报电话:0537-2343210 举报邮箱:jnrbs@163.com
    济宁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东方圣城网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Copyright © 2021 www.jn001.com
    鲁公网安备 37080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