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大图
  • 头条
  • 今日关注
  • 济宁城事
  • 25楼会客厅
  • 时政要闻
  • 今日热点
  • 济宁经济
  • 视听济宁
  • 图说济宁
  • 文化周末
  • 今日时评
  • 健康生活
  • 本网独家
  • 精彩专题
  • 本网出品
  • 数字报
  • 县区之窗
  • 今日关注
  • 济宁城事
  • 时政要闻
  • 县区之窗
  • 济宁经济
  • F25客厅
  • 今日热点
  • 视听济宁
  • 央媒看济
  • 本网独家
  • 今日时评
  • 精彩专题
  • 房产 车市
  • 文化周末
  • 财经 旅游
  • 圣地摄影
  • 通讯员
  • 济宁论坛
  • 数字报
  • 掌上济宁
主页 > 机构动态 >
平安人寿济宁中支:【以案说险】法院判了:驳回!
2024-03-08 来源:
  • 作者:郑心蕊编辑:梁汝腾
  • 客户以对合同中现金价值条款不满为由,诉求全额退保,被法院驳回。

    一、基本案情:不想续交,拒绝现价

    李某于2017年2月购买保险合同一份,2023年不想续交,但又不愿接受退保损失,故寻求各种方式以实现全额退回所交保费。

    二、理由不足,录音来凑

    由于缺少正当理由,李某以对合同中现金价值条款不满为由拨打95511官方客服电话,以录音作为“证据” ,通过亲访投诉、电话、举报等多种方式,要求公司退还其所交保费3万5千余元。

    三、诉求未满,对簿公堂

    因诉求被拒,李某通过“一纸诉状”与保险公司对簿公堂。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立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四、案件结果

    任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现金价值解除保险合同,驳回李某其他诉讼请求。

    五、机构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认定:

    1、保险合同条款中已注明如何退保、保单犹豫期、退保损失、现金价值含义、解除合同的手续和风险。

    2、《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人身保险投保书(电子版)》、《保险合同回执》、《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亦已载明保单犹豫期及超过犹豫期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3、保单的新契约回访录音中,原告认可收到保单,认可回执和《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等均系本人亲笔签名,认可阅读了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投保提示书。录音中亦告知犹豫期及超过犹豫期的退保会有损失。

    六、案件警示

    1、 选购保险产品应充分结合个人需求,在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内容后量力而行,合同生效后应有契约精神。

    2、对保险产品有异议时,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力,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诉求,并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

    七、法律依据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

    证。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通讯员 尹湘楠)


    相关新闻
    济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济宁日报社 联合主办
    鲁ICP备102085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37120180009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本网举报电话:0537-2343210 举报邮箱:jnrbs@163.com
    济宁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东方圣城网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Copyright © 2021 www.jn001.com
    鲁公网安备 37080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