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大图
  • 头条
  • 今日关注
  • 济宁城事
  • 25楼会客厅
  • 时政要闻
  • 今日热点
  • 济宁经济
  • 视听济宁
  • 图说济宁
  • 文化周末
  • 今日时评
  • 健康生活
  • 本网独家
  • 精彩专题
  • 本网出品
  • 数字报
  • 县区之窗
  • 今日关注
  • 济宁城事
  • 时政要闻
  • 县区之窗
  • 济宁经济
  • F25客厅
  • 今日热点
  • 视听济宁
  • 央媒看济
  • 本网独家
  • 今日时评
  • 精彩专题
  • 房产 车市
  • 文化周末
  • 财经 旅游
  • 圣地摄影
  • 通讯员
  • 济宁论坛
  • 数字报
  • 掌上济宁
主页 > 新闻中心 >
2023年度“济惠保”都保些什么?
2022-11-02 来源:
  • 作者:编辑:梁汝腾
  • 2023年度“济惠保”都保些什么?

    责任一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个人负担的、符合医保和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含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再救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被保险人按本保险责任规定予以赔付。


    年免赔额   1.8万元

    赔付比例   首次或非连续参保人员:70%

    连续参保人员:投保对象每连续参保一年,赔付比例均提高2%,最高不超过5%。

    保障额度  100万元

    图片

    划重点

    连续参保人员有优待,保障责任一报销比例提高。

    责任二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保报销政策范围外(乙类自付)有关必要药品、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费用,保险人按本保险责任规定予以赔付。不包含责任四、五范围内费用。


    年免赔额   1.8万元

    赔付比例   首次或非连续参保人员:60%

    连续参保人员:投保对象每连续参保一年,赔付比例均提高2%,最高不超过5%。

    保障额度  100万元


    划重点

    2023年度“济惠保”相较去年医保报销范围外医疗保障(乙类自付)取消了既往症报销比例限制。

    责任三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保报销政策范围外 全额自费(丙类自费)的有关必要药品、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费用,保险人按本保险责任规定予以赔付(即医保目录外自费费用)。不包含责任四、五范围内费用。


    年免赔额    1.8万元

    赔付比例    首次或非连续参保人员:20%

    连续参保人员:投保对象每连续参保一年,赔付比例均提高2%,最高不超过5%。

    保障额度     50万元


    划重点

    2023年度“济惠保”新增医保报销范围外全额自费项目(丙类自费)的医疗保障。

    责任四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使用或凭医院外配处方在定点药店购买和使用约定的医保目录外特定高额药品(创新类药)费用,保险人按本保险责任规定予以赔付。


    年免赔额      1.5万元

    赔付比例      首次或非连续参保人员:60%

    连续参保人员:投保对象每连续参保一年,赔付比例均提高2%,最高不超过5%。

    保障额度 50万元


    划重点

    新增特定高额药品(特药)及创新类药医疗保障。

    责任五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使用或凭医院外配处方在定点药店购买和使用的约定罕见病药品费用,保险人按本保险责任规定予以赔付。


    年免赔额    1万元

    赔付比例    首次或非连续参保人员:70%

    连续参保人员:投保对象每连续参保一年,赔付比例均提高2%,最高不超过5%。

    保障额度     30万元


    划重点

    罕见病药品医疗保障年度免赔额由2万元降至1万元。





    保障更全面,惠民再升级,“2023年度“济惠保””相比去年产品,总保障从230万提升至330万的同时还具有3降2增1取消1提升的亮点,惠民更安心!

    (1)取消既往症限制,赔付比例和健康参保人群相同;

    (2)医保内自付费用保障年度免赔额由2万元降至1.8万元;

    (3)医保外乙类自付费用保障年度免赔额由2万元降至1.8万元;

    (4)罕见病药品医疗保障年度免赔额由2万降至1万元;  

    (5)新增医保报销范围外全额自费项目(丙类自费)的医疗保障,保额50万元;

    (6)新增特定高额药品(特药)及创新类药医疗保障,保额50万元。

    (7)罕见病药品赔付比例由60%提升至70%。

    相关新闻
    济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济宁日报社 联合主办
    鲁ICP备102085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37120180009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本网举报电话:0537-2343210 举报邮箱:jnrbs@163.com
    济宁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东方圣城网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Copyright © 2021 www.jn001.com
    鲁公网安备 37080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