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大图
  • 头条
  • 今日关注
  • 济宁城事
  • 25楼会客厅
  • 时政要闻
  • 今日热点
  • 济宁经济
  • 视听济宁
  • 图说济宁
  • 文化周末
  • 今日时评
  • 健康生活
  • 本网独家
  • 精彩专题
  • 本网出品
  • 数字报
  • 县区之窗
  • 今日关注
  • 济宁城事
  • 时政要闻
  • 县区之窗
  • 济宁经济
  • F25客厅
  • 今日热点
  • 视听济宁
  • 央媒看济
  • 本网独家
  • 今日时评
  • 精彩专题
  • 房产 车市
  • 文化周末
  • 财经 旅游
  • 圣地摄影
  • 通讯员
  • 济宁论坛
  • 数字报
  • 掌上济宁
主页 > 机构动态 >
(以案说法)投保前不如实告知隐瞒既往病史,保险遭拒赔
2022-09-28 来源:
  • 作者:编辑:梁汝腾
  • 2022年7月,太平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受理了一起重大疾病理赔案件。经过调查,发现被保险人万女士(化姓)投保前有长达7年的精神疾病治疗史,最终拒付处理。

    2022年3月8日万女士通过太平人寿的保险代理人投保了太平福禄欣禧重大疾病保险以及意外险、医疗险,年缴保费10809元。

    投保后4个月,万女士因肾恶性肿瘤于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治疗。出院后到太平人寿潍坊安丘支公司申请重疾赔付。公司理赔审核人员快速帮忙准备材料,并迅速展开理赔调查工作。经过两天的走访调查,查到万女士2016年1月到2022年8月,一直在安丘市精神病防治院接受治疗,但是投保时并没有将此事告知代理人和公司。本次理赔结论投保前多次精神障碍等就诊,重核整单拒保,解约拒付不退费。

    根据《保险法》,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因此,为维护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投保时就要了解保险条款,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就自己身体状况进行如实告知,避免后续纠纷。(太平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


    相关新闻
    济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济宁日报社 联合主办
    鲁ICP备102085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37120180009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本网举报电话:0537-2343210 举报邮箱:jnrbs@163.com
    济宁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东方圣城网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Copyright © 2021 www.jn001.com
    鲁公网安备 37080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