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讯(记者 曹俐)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的监督管理,促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近日,济宁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修复和矿管处及相关专家组成督察组,赴济宁二号煤矿、杨村煤矿开展第一季度矿产资源督察。
督察组听取煤矿企业的专项汇报,查阅煤矿开采、采煤塌陷地治理等有关资料,对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情况、矿山采掘系统建设情况、开采煤层相关批准文件等进行检查,并实地查看两煤矿已治理、正在治理和计划治理的采煤塌陷地现场,对两煤矿采煤塌陷地治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建立和绿色矿山建设进行督导和部署。督察组对矿山企业开发利用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一要提高认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减灾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压紧压实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二要依法开采,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范围依法依规开采,禁止超层越界等乱挖滥采行为;三要履职尽责,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矿业权人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