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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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

高新区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

本报济宁讯(记者 陈曦)日前,《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提高救助标准的通知》下发,自2020年7月1日起,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其中,济宁高新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30元;济宁高新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75元。

另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照料护理标准应当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体现差异性。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济宁高新区提高到每人每月930元。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一档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580元;二档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290元;三档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170元。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高于市政府规定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济宁高新区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一档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580元;二档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290元;三档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170元。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高于市政府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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