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讯(记者 薛坤)近日,记者从济宁高新区城乡统筹发展局获悉,为保障高新区疫情防控期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规定,确定开展2020年第六次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据悉,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全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依法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措施。抽查工作要求各街道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积极协调受检单位配合抽检,确保监督抽查工作顺利进行。凡拒绝抽检的受检单位,要依法依规处理。
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监督抽查工作方案》开展工作,不得擅自改变,不得将监督抽查检测任务委托其他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科学、公正地做好检测工作。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须在结果确认后第一时间报城乡统筹发展局。
此外,任何基地和生产单位不得拒绝抽样,并如实提供被抽查产品的生产记录。凡是没有或伪造生产记录的,将立即依法对其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查处和限期整改。同时,抽检工作中将严肃工作纪律,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级党委廉政建设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