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做大做强我市演唱会经济,加快建设“世界文化旅游名城”,打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先行示范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深入调研和学习基础上,联合市直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济宁市支持演唱会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这一重磅政策。
7月14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繁荣发展演唱会经济 扮靓群众幸福生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山东省有关的审批政策,在演唱会审批服务中提速提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放宽大型营业性演出可售(发)票数量;对大型营业性演出实行“容缺预审”,推行审批告知承诺机制,受理审批时限由法定的2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落实巡演项目首演地内容审核负责制,巡演地不再重复进行内容审核。
对济宁市区域内合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演唱会(含音乐节会)主办单位,符合规定的售票规模、售票收入条件的,实行资金奖补。为实现景区联动,我市提供演唱会+旅游景区增值服务,对演唱会门票持有者,在单场售票规模3000人(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250万元(含)以上的演唱会,举办前3天至后3天期间,可凭借演唱会门票享受济宁市辖区内部分A级景区门票优惠。
(济宁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艳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