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润
保护颜庙禁约榜碑,为元代公文碑,刻立于元仁宗至大四年(公元1311年),现存于颜庙西碑亭内。碑高0.9米、宽0.75米、厚0.22米。碑刻记载了一份元廷发给地方的公文,公文前半部分是关于颜庙的禁约,后半部分是元廷对颜子后裔实行的优渥政策。碑刻整体保存情况较好,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
颜庙,即祭祀孔门弟子颜回的庙宇。孔子门下弟子三千,贤者七十二,颜回最为聪慧好学,是孔子最为得意的弟子。可惜的是,长期“箪食瓢饮”的生活环境极大影响了颜回的健康状况,导致其不幸英年早逝。颜回死后被儒家学子奉为楷模,被尊称为颜子。汉代以来尊孔崇儒之风兴盛,颜回及其后裔也不断受到历代帝王的封赏。晋朝之后,规定颜子配享孔庙。唐贞观年间,太宗李世民下诏升颜子为“先师”;开元年间,玄宗诏颜子为“亚圣”。宋代真宗封颜子为“兖国公”。元代虽然是少数民族政权,但元朝统治者出于收拢人心、巩固统治的需要,仍然延续了前代“尊孔崇儒”的政策,对颜子的追封与前代相比毫不逊色。除了对颜子的追封,元廷还特意颁布保护颜庙政策,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庙内。即使是官员、使臣,没有朝廷旨意也不能随意出入颜庙。
元廷颁布的禁约不仅限于颜庙,还包括颜庙所属田地、房屋。颜庙经过千百年的奉祀,规模不断扩大,至元代,颜庙已拥有大量田地和房屋,田地多为祀田,收获的粮食多用于维持香火、开办庙学及庙宇修缮;房屋多为照看、修复庙宇的工役的住处,还有部分房屋是庙学、书院等教育设施。颜庙及其所属田地、房屋构成了一个自给自足的独立系统。元廷的保护颜庙政策不仅能维持颜庙及其配套设施的良性运转,维持颜庙香火,更彰显了元廷尊奉先贤、重视文教的鲜明态度,有利于增强汉人对元代政权的认同,从而巩固元廷的统治。
公文还交代了元廷对颜子后裔的优渥措施。历代统治者在利用儒家思想安邦定国的同时,对孔子及从祀弟子的后裔进行优渥以示“治教合一”,以此来标榜正统、统摄人心,蒙古族建立的元朝政权也不例外。碑文显示,元廷令地方对颜氏后裔中“贫寒老病之士”按月进行供养,这样做既体现了元廷对颜氏后裔的优待,又彰显了元朝统治者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有利于收拢人心,增进认同。在关怀弱势群体的同时,元廷对正在读书上学的颜氏后辈也提供了优待政策,元廷在公文中令地方有司“昌明文教,宣明教化,勉励学校”,为颜氏后辈提供了优质的受教育环境,同时加强对颜氏子孙的训导教诲,使其“务要成才”。还指派地方官员于颜氏学子中挑选品学兼优者,保举到有司作为候补官员。元廷对颜子后裔的优渥举措用意不言自明,即借助颜子及其后裔这一儒家文化象征来提升自身统治的合法性。
前文提到,此碑刻记载的是一份元代发给地方的公文,今人透过这份公文可以了解到元代的行政流程。据碑文记载,公文由中书省按照皇帝旨意起草完毕后,由中书省的官员和主管庙宇事务的礼部官员共同会商,众官员讨论通过后交付给负责的中央部司,部司核验后发给地方,令其负责执行,同时对公文进行张榜公示,若有违反,严惩不贷。
这份公文内容简练,行文周密。公文开头阐明尊奉“孔子之道”的重要性后,即对保护颜庙及其相关财产做出了具体规定:闲杂人等不得进入林庙、各级官府不得侵占颜庙所属土地、供养颜氏孤老人家等。公文同时规定了负责执行命令的官员,例如,对于选拔颜氏子孙中的品学兼优者保举到有司这项举措,公文指定由主管官员选拔的肃政廉访司衙门全权落实。虽然选拔官员是肃政廉访司的分内之事,但从颜氏子孙中定向培养、选拔候补官员尚未有过先例。针对这种超出有司既定职能的规定,元廷有必要在公文中予以具体安排,这也反映了公文所起到的补充有司职能以应对各种临时变动的作用。
综上,对元代公文碑进行多角度的解读有助于进一步了解元代的公文制度和“尊孔崇儒”政策。碑刻作为重要的历史文献,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弥补正史记载之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