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讯(记者 王粲)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济宁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评选认定和管理工作,我市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济宁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基本条件、申报程序、评审命名、管理体制、支持与服务、附则共7章26条。新出台的《办法》与之前的文件相比,将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重心,由规范申报命名程序向实施综合管理和加强支持服务相统一转移。主要体现在,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类的企业申报、建设示范基地,顺应了文化产业与国民经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新趋势。增加了“运营2年(含)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50%(含)以上”等量化要求。要求申报主体必须具有“有较强的文化内涵或技术创新、研发能力,拥有一定的文化积累和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或创意研发投入居于本市同行业领先地位”。针对企业对相关政策缺乏了解的情况,对示范基地能够申请享受的政策支持给予了明确阐述,引导示范基地用好用足相关政策。
据了解,目前,全市共有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1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2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2家,示范基地14家。近年来,济宁市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总体发展态势良好,集聚效益逐步显现,已成为全市文化企业成长壮大的孵化器和助推器,对文化产业发展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