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高层楼内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要罚款了。听闻这一消息后,有人还在质疑:“真的吗?真的要罚款了吗?”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中的第四十七条就与广大市民息息相关。其中明确指出,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规定》同时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有新的《规定》出台,看来治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不仅采取罚款等强力措施,也加紧配套措施的建设,让停放场所和充电桩成为标配,解决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后顾之忧。
近年来,全国各地居民小区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令必行,有堵有疏,才有望让电动自行车难以上楼,不再入户。
记者 王雁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