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县人民法院鱼城人民法庭位于鱼台县西南部,紧邻江苏省丰县、山东省金乡县,现有员额法官1名,审判辅助人员5名,承担着鱼城镇、李阁镇、王庙镇三个乡镇民事案件的审理任务。在年平均审理约400件案件的情况下,案件调撤率达60%,且连续多年无上访、信访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被山东省高级法院较早评为“五化法庭”, 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被市中级法院授予内设机构集体三等功称号,近日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家里开庭 解决燃眉之急
“感谢你们,只用了两天时间就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感谢你们能来我们家里开庭。”一场特殊的庭审在鱼台县王庙镇袁庄村村民家中结束后,当事人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2019年6月程某发生交通事故受伤,2020年7月被鉴定为一级伤残,虽能自主呼吸,但不能执行任何指令,完全需要他人护理,符合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的特征。其子程某臣于2020年9月27日向鱼城法庭申请宣告程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处理交通事故急需程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认定,但当事人家中仅程某臣与其母亲二人,得知相关情况后,鱼城法庭法官为方便母子二人在家照顾程某,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次日将审判庭搬到了当事人家中进行开庭审理,解决了他们的难题,庭审当天下午即作出判决裁定。
根植基层 高效审理案件
随着经济的发展,基层法庭审理的案件中,矛盾纠纷逐渐多样化、新型化、复杂化,鱼城法庭根植基层、贴近群众、了解民情,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案件。
在一起相邻采光、日照纠纷一案中,原被告是同村前后邻居,因被告安装太阳能光伏板设备致原告日照不足。在案件审理中,经委托鉴定,大寒日原告正屋光照时间减少约1小时,庭院光照时间减少约5小时。被告认为,原告正屋大寒日光照大于两小时,满足建设部规定的城市居住标准大寒日两小时的光照时间。虽然我国对农村日照无明文规定,但被告安装的太阳能光伏板设备确对原告产生了较大影响,原告的院落在冬天基本无日照,严重影响原告的生活质量;而被告安装太阳能是用于经营盈利,此行为是建立在牺牲邻居生活利益的基础上,有违公平合理的原则。在案件审理中,鱼城法庭的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多次调解,最终在无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大胆适用公平原则,判决被告拆除涉案太阳能光伏板设备,解决了当事人的困境。
多元解纷 为群众排忧解难
鱼城法庭在工作中注重审判质效,强化纠纷化解,抓住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审理中调解各个环节,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注重抓效率、解民忧,想当事人之所想,践行初心为民的使命。注重抓党建,保持与党的思想统一。注重抓宣传,以案讲法,公开审理,邀请社会公众参观法庭,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注重抓基础、夯基层,积极落实数字化法庭建设、一体化办案平台使用,推进网上送达、文书自动生成、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建设。
为更好参与乡村治理,推进乡村法治建设,鱼城法庭在每村设置一名法律咨询员,对村民急需解决的法律问题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并对村民近年来签订的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核。立足乡镇法庭区位特点,鱼城法庭将开庭场所移到田间地头、村委内外,通过更具亲和力的审判方式,在方便群众诉讼的同时,将法律宣传带到邻里乡间。
记者 曹梦溪 通讯员 张乐乐 蔡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