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鸿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要求:“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城市管理作为市域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中必将但负起重要的历史使命。
据统计,我国目前城镇人口已达85000万,占全国总人口的60%以上。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的难度也越来越大。所以,只有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才能促进城市的和谐发展和民生福祉增进。
转变“城市管理”的观念
早在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对城市管理提出要求:“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让城市成为人民追求更加美好生活的有力依托”。“十四五”规划中进一步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社会安定和谐。”
按照这一要求,城市管理必须把“以人为本”与“严格执法”、“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与“维护城市稳定安宁”有机结合起来,深刻认识“为谁管理、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彻底改变“以罚代管、以人代法、重管理轻服务、重处罚轻教育,重事后轻事前”的管理模式。深度关注那些靠“摆摊设点、修理缝补、肩挑车载”营生群体的处境和感受,认真解决“这里不能摆摊哪里能摆?这里不能卖菜哪里能卖?这里不能停车哪里能停”的难题。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落实管理,自觉主动地从“打手”的角色转变成“管家”的位置。同时,把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有效避免城市违法、违规、违章现象的发生作为第一目标,把“围追堵截”和依法处置各类违法、违章事件作为补救措施,以“防患于未然”为主,以“亡羊补牢”为辅。
提升“城市管理”的境界
“十四五”规划第31条“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中指出:“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这充分说明:“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是城市协调健康运行的统一整体,密不可分。“城市建设”是改善城市环境、发挥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承载水平、增加城市容量和发展后劲、实现城市稳定协调高效运行的前提基础。而“城市管理”的本质则是在保证“城市建设”健康高效运行中,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最终让城市成为人民追求更加美好生活的有力依托。因此说,“城市建设”对于城市的有序高效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城市建设”先天不足,不仅会给城市的“后天管理”带来意想不到难度,同时也会大大降低城市管理质量。
所以,“城市管理”应高瞻远瞩,跳出“为管理而管理”圈子,把“管理引领建设”的理念上升为政府意志,积极建议政府摒弃“先建后管”、“重当前轻长远”的做法,让“建设”向着方便“管理”的方向转变。不管是“学校、医院、办公区、居民区、公园、广场、工厂;道路、桥梁”,还是“垃圾处理、污水排放、园林绿化、亮化美化;通水、通电、通信、通暖”,都必须以前瞻性、系统性、公共性为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城市空间布局有序协调,功能分区边界清晰,从而实现“降低城市管理成本、提高城市管理质量”的目的。
放宽“城市管理”的视野
城市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在特定的经济条件下、特定的空间人为形成的。这就必然地导致了“城市健康运行”与生俱来的高度脆弱性和高度依赖性。而城市管理作为政府“促进城市社会经济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产生活”的重要手段,在保证城市健康高效运转上,必然地起到了“压力罐上的减压阀”、“高压线上的保险丝”的重要作用。所以,“城市管理”必须放宽视野,从粗放单一的“逮逮小商贩、踢踢路边摊”的职能碎片化中走出来,把各种城市要素全部纳入城市管理范围,包罗万象地担负起人民赋予的“城市管理”的全部职责。
凝聚“城市管理”的合力
“城市管理”包罗万象,即便有“综合执法”的职能,但很多情况下也不能逾越法律赋予的权限。“城市管理”就要放下架子、俯下身子,打通法治、机制、体制的赌点、盲点和难点,调动发挥“公安、建设、交通、环卫、通信、供电、供水、市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最大功能,形成城市管理的执法合力。同时,把城市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抓牢不放,努力营造人人自觉参与、配合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淬炼“城市管理”队伍
构建和谐城管,队伍建设首当其冲。要以加强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以实施正规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为手段,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优良、作风正派、业务过硬、纪律严明、执法严格的综合执法队伍。扭转“管理粗放”的城管形象,促进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变,从根本上保障城市管理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