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查验原件);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1份);
情形①:出让用地的,提交出让合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完税凭证;
情形②:划拨用地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划拨决定书;划拨决定书中涉及划拨价款的需提供交款凭证。
情形③:租赁方式用地的,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
4、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地籍图(含2000坐标系宗地界址点坐标)(原件1份),宗地图A4(原件2份);
5、不动产登记询问记录(原件1份)。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一般为开发建设单位申请)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
3、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原件1份);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查验原件);
5、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查验原件);
6、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1份);
7、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权籍调查表、地籍图(含2000坐标系宗地界址点坐标)(原件1份),宗地图A4、房屋分丘图A4(原件各2份);
8、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和其他公众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原件1份);
9、完税凭证(原件1份);
10、不动产登记询问记录(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