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员工杨哲(身份证号:37088119930127351X)、武建(身份证号:37088219820920613X),您已累计旷工超过15天,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决定与该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请于2018年6月13日前回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主动解除合同。特此通告!
山东省兖州市大统矿业有限公司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