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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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

我市全面推进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

近日,我市出台《济宁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

在总体目标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查清全市土地利用现状,细化和完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立足于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支撑创新驱动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等各项工作需要,同步完成多个专项调查任务和成果分析;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和数据管理系统及共享应用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成果的共享与应用,提升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统筹、精细、科学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省级调查要求,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采用第三次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工作分类,查清全市各类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状况,全面掌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专项调查与评价;建立互联共享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具体任务为,一是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二是土地权属调查,结合国家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成果为基础,摸清土地权属争议状况,针对土地权属争议,划定争议界,建立专门的权属争议管理图层。三是专项用地调查,包括耕地细化调查与标注,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城市开发边界内土地利用调查,开发区内土地利用调查,自然保护区内土地利用调查,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更新,采煤塌陷地调查成果更新,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更新等。四是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建立市、县两级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建设市、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五是成果汇总分析,编制市、县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集)等,并在服务平台上发布,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

在实施原则上,一是市级统筹、分级负责,调查工作按照“市级统筹组织、县级细化调查、分级负责实施”的形式组织实施。落实执行本地区各行业、各部门土地调查工作,各级对提供的资料、数据,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合理性负主体责任。二是严格标准、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国家、省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制定济宁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技术细则等标准文件。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把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贯穿于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全过程。三是继承衔接、全面调查,对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历年土地变更调查等历史调查成果进行全面分析,按照第三次土地调查的要求稳妥处理,做好数据转换与衔接工作。积极调动市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市国土资源、规划、住建、农业、林业、水务、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已有成果,对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土地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四是立足实际、注重创新,在完成国家和省规定工作的前提下,立足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结合第三次土地调查进一步做好房地一体调查、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城镇地籍更新等相关工作,丰富专项调查内容。在调查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机制,应用“3S”、“互联网+”、无人机航摄、大数据、云平台等技术,提高调查效率,提升成果质量,实现土地调查成果互联共享。

在时间安排上,第三次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2018年4月—2019年6月,全面开展调查工作。组织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19年7月—12月,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2020年,汇总全市土地调查数据,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成果发布等。

在组织保障上,成立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下设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全市土地调查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质量检查,编制市级土地调查预算、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等文件,组织建设第三次土地调查市级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开展市级核查,对各县(市、区)的土地调查工作开展质量检查和成果预检,完成市级各项调查成果的汇总。各县(市、区)成立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办公室成员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本地区的土地调查工作,编制本地区的土地调查预算、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等文件,并在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落实调查专业队伍,开展土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同时,严格质量控制,实行招投标管理制度、全程监理制度、检查验收制度、技术组巡查制度,确保将第三次土地调查打造成高科技工程、共享工程、廉洁工程。同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增强土地资源国情认知和国策意识,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粮食安全底线的广泛共识,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通讯员 轩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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