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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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

英雄烈士保护法

对这些行为说“不”

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英雄烈士保护法。

这些事不能做

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

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

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

·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

这些人可起诉追责

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些行为将受严惩

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英烈纪念设施范围内做“噪音杂事”

·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如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

·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路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英雄烈士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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