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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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版:

迁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拟征收以下位置的集体土地。

拟征收土地位置:东至嘉义路、西至嘉瑞路、南至呈祥大道、北至吉祥路。涉及济宁中学项目区域内董家村、杨李村、刘庄村的土地。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有坟墓的坟主于2018年4月10日起至2018年4月19日(农历2018年2月25日起至农历2018年3月4日)前到本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迁坟登记手续并将坟迁出。过期未迁出者按无主坟处理,望广大群众积极配合,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疃里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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