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如家圣地商贸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济宁儒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宁如家圣地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0811民初1131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已对你公司名下的位于汇景国际城B座十层44号房产(房产证号:济字第2013009550号)进行评估拍卖,现已拍卖成交,因你公司未提交房产证原件,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将位于汇景国际城B座十层44号房产(房产证号:济字第2013009550号)的房产证交至本院,逾期不交,视为该房产证作废。
特此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