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璇 满涛 图并文
近日,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是对学生欺凌问题作出的更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实施方案。
一直以来,关于何为“学生欺凌”争议不断。从事件发生的场地是否仅限于校园,到主体是否包含除了学生以外的老师、家长及社会人员,再到如何区分学生间的冲突行为究竟是嬉戏打闹还是暴力欺凌?诸如此类的问题一直存在。《方案》首次明确了学生欺凌的界定:“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这次界定为实践中的判定提供了标准,尤其是在界定学生欺凌构成要素时,明确提出单次或者多次以各种方式蓄意伤害他人造成一定损害的事件都是学生欺凌,很有意义。不管是反复发生、偶然发生或者单次发生,其性质都属于欺凌,都应该严肃处理。
我国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往往存在“重教轻罚”的现象。以往有不少学生欺凌事件,最后都被冠以“孩子间的玩笑”之名不了了之。因此建立合理适当的惩戒机制,是治理欺凌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