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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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171122-11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171122-11号关于“邹城市大束镇土旺村,村东300米有一家石子加工厂,夜间生产,粉尘、噪音污染严重”的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实为山东湖邹矿业有限公司,位于邹城市大束镇土旺村北1.15公里左右,成立于2016年6月份,是一家矿山开采及加工企业。2016年7月21日经邹城市国土资源局批准颁发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7月22日。2016年12月16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12月15日。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取得“关于山东湖邹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及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函”,并于2017年3月6日经过环保部门及第三方检测公司的检测,粉尘、噪音均符合标准,通过验收取得了“关于山东湖邹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及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7年9月份,邹城市国土、安检、环保、公安、交运、林业、大束镇等单位对该公司进行了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该公司开始生产。

二、调查核实情况

邹城市环保局、大束镇政府对山东湖邹矿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该公司已配备大型雾炮机6台,移动雾炮车1台,洒水车2台,自动化喷淋洗车台两座,防风抑尘网一万多平方米。生产时保持所有环保设施开启。山体钻孔时,每台潜孔钻机均有收尘装置对扬尘进行收集。铲装、运输物料时采取喷淋降尘。运输车辆驶出厂区前加盖篷布、限速行驶、严禁超载,必须经洗车台喷淋冲洗后才能使出厂区。破碎、筛分等易起扬尘的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并对产生的粉尘统一进行收集,收集后采用气箱脉冲袋式收尘器进行处理,除尘器处理效率在99%以上。临时堆场及时用防尘网布进行覆盖,并使用雾炮对堆场洒水喷淋。洒水车每天多次对堆场、厂区道路、厂外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在噪声防治方面,山体钻孔时,该公司使用了链轨式除尘静音风钻。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建设隔音厂房,破碎、筛分等噪声较大的工序均在厂房内进行,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或消声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运行噪声。生产期间减少挖掘机破碎频次,以降低噪音。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防风抑尘设施正常使用,料堆覆盖完全,地面抑尘洒水正常,未发现扬尘污染。

2017年12月1日至4日济宁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该公司启动环境应急响应进行了停产。邹城市环保局检测人员于2017年12月4日对该公司进行了噪声监测。距离该公司最近的村庄为大束镇孔家村,约800米。由于12月1日至4日应急停产导致一台雾炮叶轮被冻住,开机时出现损毁,造成该公司靠近孔家村的厂界夜间噪声超标。邹城市环保局根据这一情况对该公司下达了整改文书,要求其尽快修复雾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且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进行夜间生产。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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