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171115-2号关于“济宁市邹城市石墙镇东井村,村书记郑昭和将村北1.5公里处北山进行非法开采,对外出售,私建公墓,严重破坏当地自然环境”的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石墙镇东井村全称为东深井村,位于邹城市石墙镇东南部。信访件反映的北山位于东深井村东北方向,距离村庄约1.5公里。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11月20日,邹城市国土局执法监察工作人员会同石墙镇工作人员和石墙国土中心所工作人员前往东深井村现场进行了调查。
经现场实地查看,邹城市石墙镇东深井村北山半山坡处,有几十处坟地,当地村民称是自家老陵,均处于原始填埋状态。该陵地形成于2000年前后,为该村村民自主建设。2011年郑昭和担任支部书记后,对该处陵地加强了监管。现场发现一处已平整的墓地,是该村村民刘相桐未经批准施工建设,占地面积576平方米,规划现状地类均为林地。该案已由邹城市森林公安局立案查处,因刘相桐年逾八十不能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正在督促其进行整改并交纳罚款。该现场未发现新修缮、新建、改扩建墓地的现象。经查,该村村书记郑昭和在其任职期间没有非法开采、私建公墓、对外出售行为,在现场也未发现有非法开采的迹象。
下一步,邹城市国土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严格落实巡查制度,依法履职到位,加强对全市建筑墓地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