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171113-29号关于“鱼台县王庙镇政府西500米路南,塑料颗粒厂异味严重”的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塑料加工厂位于王庙镇西,鱼台聚德创业服务有限公司园区内,名称为鱼台县丰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公司占地面积为14000平方米,加工车间3000平方米,仓储及成品仓库5000平方米。该企业于2013年2月19日在鱼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370827061997641D。2016年1月26日,该企业项目建设地点变更为鱼台县王庙镇驻地。鱼台县丰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旧地膜回收再利用项目于2016年1月22日经鱼台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鱼环审〔2016〕1A号), 2017年9月26日通过鱼台县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文号鱼环验〔2017〕87号)。该项目总投资956.72万元,年产4000吨塑料地膜。主要设备为烘干机、自动粉碎机、自动切粒机、自动注塑加工设备,主要原材料为废旧地膜。工艺流程为废地膜→分→拣→破碎机→清水池→煮料机→切粒机→注塑机加热→吹塑→热切机热切→检验。该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投资2.4万元,在煮料、注塑加热、吹塑、热切等工段上方加设集气罩,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后再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鱼台县作为农业大县,近年来食用菌种植等项目发展迅速,地膜残留、白色垃圾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鱼台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发展需要,积极申请地膜回收与综合利用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经逐级申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做出批复,省、市各级部门均对该项目的实施下发通知,鱼台县人民政府与该企业签订项目实施协议书。2016年2月份,鱼台县丰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申请到国家发改委农业清洁生产项目中央专项补助资金290万元,实际到位203万元。该项目的实施有力地解决了农业地膜面源污染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治污设施正常运转,现场未闻到异味。该公司能够落实环评批复要求,在煮料、注塑加热、吹塑、热切等工段上方加设集气罩,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后再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2017年8月30日、9月12日,该公司分别委托第三方山东国正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山东格林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验收检查,对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臭气、非甲烷总烃等特征污染因子进行了检测,数据显示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下一步,鱼台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增加检查的频次,严查企业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