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近日,两则消息引发社会关注。一则是由于供暖需求大幅增加,河北省天然气供应处于严重紧张状态;一则是山西省临汾市部分城区发生供暖迟到现象。
观点提要:今年冬季,北方部分地区加快推进“煤改气”。环保部划定的“禁煤区”,也迎来第一个冬天。应当认识到,“煤改气”“煤改电”等措施,是我国北方地区改善大气质量的有效手段,从长远来看,也是推广清洁能源、优化环境治理的必由之路。因此,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要不要改”,而在于“怎样改”。现实中,公共政策往往难以一步到位,谋划决策需要多一些全局意识、问题意识、过程意识。制定决策切不可只抓一点、不及其余,而需要进行全面、系统、多维度的分析研判,做好应急预案,尊重客观规律。地方在执行层面也要防止急躁化,大干快上反而容易造成负面影响。现实中,少数农村地区出现的“散煤拉走了,壁挂炉却装不上”“壁挂炉装上了,燃气却进不来”的窘境提醒我们,如何优化公共政策的价值排序,让政策从制定、落实到反馈、调整的全链条充满民生温度,是非常值得省思的时代课题。保护环境和保证供暖,从来都不是互相矛盾、此消彼长的关系;两者的核心要义,都在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脚于增强老百姓获得感这一根本目的。让公共政策多一些人文关怀、民生观照,我们的发展也必将更有质量、更有温度。
禁放烟花爆竹顺应了民意之变
12月5日 《中国青年报》 胡印斌
背景:近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将北京五环路以内区域(含五环路)由“限制燃放区域”调整为“禁止燃放区域”。五环以外,各区也将划定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观点提要:应该看到,任何公共政策的变化背后,除了城市管理者的治理思路之外,也有着广泛而深刻的民意基础。在当下的城市,对于烟花爆竹的取舍,早已超出了“年味儿”的考量范畴,而上升为城市治理精细化的问题。依然拘执于传统的年味儿,听任炮声震天响、烟花满天飞,不再适应现下高密度城市生活的现实需要。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社会伤痛,在长时间刺激公众的情绪,甚至产生连锁反应。这一切均是因为当下城市生活的形态、方式与以往不可同日而语,城市治理必须因势而变。这也是北京在持续12年“限放”之后,不得已启动“禁放”的深层原因所在。与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等价值比起来,“年味儿”只能让位。一个欢乐的中国年,并不应该只有“热”和“闹”,也不必然指向霹雳般的烟花爆竹。好的年俗当然要与时俱进,要契合这个时代民众的环保诉求、安全诉求。如果依然拿一成不变的传统来硬套当下的生活,未免扞格不入。这也意味着,有必要发掘、养成新的年俗,以接续传统、传承文化、熨帖人心。
让民众真切感受到公共改革红利
12月5日 《南方都市报》 社评
背景:日前,中纪委推出的一则公益广告在社交媒体刷屏,“你不必下班后还忙着应酬,一身酒气回家,老婆孩子都睡了,连句话也没人说”、“你不必递包烟、送瓶酒,不必请客吃饭,也能把章盖上,把事儿办成”、“你不必屈从于潜规则”……
观点提要:这一组以“你不必”开头的情景描述,呈现出“八项规定”执行五年来,权力生态所正在和已经发生的一些变化。回首“八项规定”推行五年来的诸种社会变迁,民众或许在不经意间正感受和习惯自己公共生活的公共体验,而作为身在“八项规定”之中的权力行使者,体会显然更深。戒掉应酬、回归生活,“八项规定”五年来所营造的权力存在和运行的逻辑,不仅在于给公职人员一种健康、安全的生活方式,更重要的是给民众更明确的公共体验,“不屈从于潜规则”也可以把该办的事办成,其给整个社会所带来的成本降低可以说是一种能真切感受和验证的公共改革红利。彻底改变有违“八项规定”要求的权力生存土壤,需要监督的无死角,也需要惩处的不留余地,将权力行使者的种种腐败化生活方式暴露于阳光下,官方参与和倡导的“随手拍”,带来的威慑力也给权力行使者以某种久违的约束感。以“八项规定”为突破口继续深化的治理现代化转型,在不断向公众宣示权力必须接受监督的公共价值,让“不屈从于潜规则”真正成为普通中国人的一种生活方式。
用合宪性审查维护法治统一
12月5日 《新京报》 社论
背景:今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第四个国家宪法日。据新华社报道,近5年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一批“问题法规”得到纠正和撤销,有效维护了国家法治统一。
观点提要: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其次要有良法可依。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如今,十九大明确提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更是中国法治史上的里程碑。如今,合宪性审查的中国路径已经明晰。合宪性审查的主体是立法机关审查(目前以“备案审查”为代表),而不是采取司法审查或者“宪法法院”审查的方式。就审查形式来说,目前最高立法机关对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坚持逐件、逐条主动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将来备案审查还将进一步制度化、刚性运行,明确备案范围,细化审查标准,强化制度刚性,建立健全函询、约谈、通报、纠正等工作机制。合宪性审查,和之前法学界长期讨论过的“违宪审查制度”,是语境相当的,堪称几代中国人的法治梦想。“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一切法规、规章、红头文件都要放到法律、宪法的尺子下量一量:法律不能打折扣,公民的权利更不能打折扣。一个中国气派、彰显宪法权威的法治时代,正在向我们走来。(闻道 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