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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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171108-22号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171108-22号关于“梁山县韩垓镇后王村,村西南有一家养猪场,污水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异味污染严重”的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韩垓镇后王村养殖户位于后王村西南附近,户主王广明。户主在自家院内用空心砖搭建了一间猪舍,因户主父母年龄均76岁,无经济收入来源,靠养猪维持家庭生计,属家庭饲养户。

二、调查核实情况

现场检查时,该养殖户猪舍内有1头母猪、10头未满月猪崽,猪舍外散发有轻微异味,猪舍南有一片约2平方的猪尿浅坑,不存在污水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的问题。

三、处理处罚及整改情况

韩垓镇政府依据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案及规定,要求该养殖户于2日内清除猪舍内猪粪及猪舍外猪尿,并于11月30日前清除猪舍内所有幼猪,拆除猪圈。虽然家庭饲养规模小数量少,但因紧邻居民区,容易引起群众投诉,梁山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已与户主做好沟通工作,户主表示理解,愿积极配合消除影响。11月14日,济宁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整改情况,猪粪、猪尿均已清理完毕,并用石灰进行消毒除味,剩余猪崽正在联系买家出售。

下一步,梁山县人民政府将举一反三,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加大排查力度,迅速开展整改,对在禁养区内的养殖户加大清除力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保证居民正常生活不受影响。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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